疫情阴霾下,这些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等政策早知道!
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壹〗、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汇总如下:纳税服务相关措施 政策落实与宣传: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信息系统 、简化操作程序、加强内部培训 ,确保“六税”“两费 ”等十二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及时落地,并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子税务局、税务公众号)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应享尽享。

〖贰〗 、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 ,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

〖叁〗、纳税人可放弃减税 ,按3%开具专票,且放弃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特殊情况:5%征收率业务不得享受1%优惠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如出租不动产),必须按5%开具发票 ,不得选取1%或3%。
〖肆〗、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仍可适用减征政策,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 ,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伍〗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企业仍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 ,按39号公告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陆〗、按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450÷(1+1%)≈405万元,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需依法缴纳增值税。放弃1%征收率 ,改按3%征收率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取放弃减免税优惠,且不影响后续季度继续享受。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 ,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 ,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 、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 ,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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